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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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對過期道路運輸證件注銷的公告(2025年5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一條,現將過期的道路運輸證件予以公告(見附件1、2),公告期為公告發布之日起60天。公告期間,符合換證要求的相關業務經營者可到所在轄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申請換證;公告期滿,仍未換證的,將予以注銷。
特此公告。
附件:
麗水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隊
2025年6月13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一條,現將過期的道路運輸證件予以公告(見附件1、2),公告期為公告發布之日起60天。公告期間,符合換證要求的相關業務經營者可到所在轄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申請換證;公告期滿,仍未換證的,將予以注銷。
特此公告。
附件:
麗水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隊
2025年6月13日